全省首例违反新《消法》 侵害个人信息案
【案例简介】
2014年3月17日,杭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杭州某家装公司经营场地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现场有部分楼盘业主名单,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为了推广公司的家装业务,提高公司业绩,该公司业务员从市场圈内朋友处收集了已销售某楼盘部分业主名单,名单内容包括业主姓名、所买楼层号码、联系电话等,且当事人所得业主名单信息均未经业主同意或授权。杭州市工商局认定此行为构成侵犯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当前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滥用现象日益严重,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时有发生。案件中当事人在未经消费者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当的方式收集业主名单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属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串通设计师给回扣 橱柜企业受处罚案
【案例简介】
2014年4月,金华市工商局在开展家装服务和家居建材商品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行动中,发现市区某从事橱柜销售的家具用品店通过串通设计公司的设计师诱导消费,以达到拓展市场份额目的。具体做法是,设计师在为消费者提供设计装修服务过程中,有意识地对消费者进行引导、推荐、诱导至当事人处进行消费,当事人按客户业务单子总价的5-10%给设计师提成返利。本案中当事人分别通过个人账户汇给装修公司设计师提成返利11笔共计24750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3650元。金华市工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认定该行为构成商业贿赂并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650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共计63650元,上缴国库。
【案例点评】
案例中部分家装企业在经营中通过串通设计公司的设计师,采用财物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以达到拓展市场份额目的,通过设计师开展诱导消费,直接影响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购物成本。此类现象一度成为了家装服务行业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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