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时值“三一五”前夕,浙江省工商局从2014年度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众多案例中筛选了十个典型案例。小到微信点赞活动,大到高价房产,均有涉及。这些案例,可以帮助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和识别意识,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消费者汽车维保 4S店使用拼装机油案
【案例简介】
温岭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部分保养、维修车辆的实际更换机油使用量不足整瓶的情况下,未告知客户机油使用量的真实情况,而以整瓶结算费用,多余的机油则被回收、拼装成整瓶后重新入库按新品予以再次销售。至案发,销售回收、拼装的机油共计销售款125186元,从中获利104687.59元。温岭市工商局认定该行为构成向消费者谎报用工用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决定责令改正,并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4687.59元以及罚款110000元的处罚。
【案例点评】
汽车消费目前已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重要支出。汽车商品相较于其他普通商品,因其专业性强,侵害消费者行为很难被发现。《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服务的真实信息,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当事人在实际更换机油使用量不足整瓶的情况下,本应按实际机油使用量与消费者结算费用,却未告知消费者真实信息,并以整瓶的机油使用量为单位向消费者收取费用,实属谎报用工用料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千足金”金不足 消费投诉“一赔三”
【案例简介】
2014年4月份,消费者陈女士在台州临海某珠宝店花了4908元,购买了一副千足金手链,事后却发现其购买的是足金首饰,而不是千足金首饰。与店家协商不成后,陈女士向临海市12315中心投诉。经法定机构检测,鉴定结果成色是足金、黄金含量为99.00%,而不是含量为99.9%的千足金。经调解,陈女士退掉了价值4908元的足金首饰,并获得店家一次性赔偿14724元。同时,临海市工商局启动“诉转案”机制对珠宝店予以立案查处,认定当事人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5000元整,上缴国库。
【案例点评】
该案中珠宝店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的销售行为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意向,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该消费欺诈行为,按照“新消法”退一赔三规定,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启动“诉转案”,以行政刚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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