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被告人包来旭躺在一张病床上。
庭审开始前,前来参加旁听的市民在门口排起长队。
包来旭的辩护律师接受媒体采访。
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
杭州网讯 2015年1月28日上午9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包来旭放火一案。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5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包来旭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在行驶至杭州市上城区东坡路庆春路口的7路公交车上倾倒、点燃天那水放火,致三十三名乘客不同程度烧伤。经鉴定,其中有二十人重伤、五人轻伤、五人轻微伤,并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被告人包来旭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辩解其因旧疾复发意欲轻生,又对社会不满,故以在公交车上放火的方式报复社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平时表现较好,并有悔罪表现,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因被告人包来旭大面积烧伤,法院对其身体状况进行了评估。在明确包来旭伤情及精神状况稳定,具备出庭受审能力的前提下,法院为包来旭准备了摇杆式床铺,允许其躺靠受审,并依法为其通知援助律师出庭辩护,充分体现司法人权保障。在持续约两个半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放火动机、作案手段、致害后果等问题展开法庭调查与辩论。被告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情绪平稳并流露出悔意。
社会各界群众、被害人家属及媒体记者旁听庭审。
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