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杭州的龙井茶享誉全国,其中以狮峰龙井为最上品,价格也最贵。不过这“狮峰”到底是什么?一个地方?一种茶叶?还是一个品牌?
去年,两家杭州的茶业巨头打起了官司,原告是浙江省茶业集团,被告是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他们争的是“狮峰龙井”这个响当当的品牌。
近千户杭州茶农也对这个案件颇为关注,因为官司的判决决定了他们的茶叶将以“狮峰龙井”还是普通龙井的名义卖出,这背后的差距大家都懂。
狮峰山产的龙井茶 却不能叫“狮峰龙井”?
茶农们挺的是被告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因为他们的茶是经过这家公司往外销售,他们就住在狮峰山上,产品也自然以货真价实的狮峰龙井自居。
但狮峰龙井这个商标,却握在原告浙江省茶业集团手中。
浙江省茶业集团的前身是中国土畜产进出口公司浙江省茶叶分公司,这家公司于1983年注册了“狮峰牌”文字及图形商标。后来公司改制为浙江茶业集团后,也继承了“狮峰牌”的所有权。
浙江省茶业集团向法庭表示,杭州狮峰茶叶公司销售的,实际上是山寨“狮峰”,这属于侵犯商标权行为,并涉嫌不正当竞争。他们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近30万元。
不过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表示,1983年被注册为商标时,狮峰还没这么火,之后30年来,当地茶农和厂商都是以“狮峰”为名来生产和销售的,“狮峰”有今天这么响亮,也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而拥有“狮峰牌”商标的浙江省茶叶集团,反而很少涉足国内市场,他们的茶叶基本以出口为主,在狮峰地区也没有茶园。
也就是说,如果浙江茶业集团告赢了,那么会出现一个尬尴的结果,狮峰山种的龙井茶反而不能叫“狮峰龙井”,千户茶农的升级也将受到影响。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称“狮峰龙井”有历史文化底蕴
不能被一家企业独占本案经过杭州滨江区法院和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审理,如今终于尘埃落定。法院裁定被告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没有侵权,驳回了原告浙江省茶业集团的诉请。
法院认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根据相关书籍的描述,西湖龙井茶在历史上有“狮、龙、云、虎、梅”字号之分,“狮”字号龙井茶,产地以狮子峰为中心,该处所产茶叶被公认为品质最佳,建国后,省、市有关部门将龙井茶归并为“狮峰龙井”、“梅坞龙井”、“西湖龙井”三个品类,故狮峰龙井的说法历史上已有之,并形成了一定的含义,所以用“狮峰龙井”四个字只是表明产地或品质,不能认为是侵权。
法院还表示,“狮峰”与龙井茶的联系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他人有权正当使用,用于描述其茶叶商品的产地、来源,不宜由某一企业独占,否则将排除和限制正当的市场竞争。
狮峰山上的茶农们,可以松一口气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