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前些日子,杭州的小张来到杭州市上城区法院,申请法院认定他的丈母娘陈老太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陈老太今年60岁,小张在申请书中说,丈母娘患有脑膜炎后遗症,并且从小精神就有问题,最近正在杭州第七医院就诊。和申请一起,小张提供了病历等相关证明。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如果被法院认定为最后一种情况的话,那么在民法范畴内的相关行为他都将无需负责。法官表示,这种申请还蛮常见,且多在涉及财产的时候,比如夫妻一方有精神疾病,被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话,另一方就可以以监护人的身份处置夫妻财产。申请时需提供社区证明、邻居证明、病历本、相关诊断证明书等材料。
但法院在了解陈老太的情况时,发现了疑点,首先无论她自己的表现还是周围人的评价,都不是一个精神方面严重有问题的人,另外最近陈老太频繁去第七医院就医,但在这其中她老伴,也就是小张的老丈人却不见踪影。
法院找到了老丈人王大伯,王大伯说,其实两人是二婚,最近正在打离婚官司,因为婚前双方各有子女,且涉及一套房屋的纠纷,所以陈老太这么想当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恐怕是别有目的。
在90年代初,陈老太和自己的前夫离婚后,婚生的女儿交前夫抚养,自己和王大伯结了婚。
据王大伯陈述,对方在结婚后一直非常懒惰,在家很少料理家务,除了工作就是约人打牌,平时自己要照顾两人的生活起居,承包所有家务。对此女儿意见很大,认为父亲娶了个妻子,非但不能照顾其养老,反而增加了他的负担。特别是去年自己脑中风,陈老太还是不尽照顾义务,现在他不得不住到了养老院去。
王大伯还强调说,陈老太精神头特别好,天天约人打牌,不可能精神有什么问题。但女婿小张为什么还要向法院申请丈母娘无民事行为能力呢?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两人离婚所争议的那套房屋,位于三里亭,是陈老太曾经的单位分房。陈老太再婚后,和王大伯一起用房改政策将该房屋买了下来。
现在的离婚纠纷中,王大伯认为该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购买,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陈老太的女儿却想利用向法院的申请,来宣告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此证明当年在购房意向书等文书上的签名是无效的,这样当年的购买无效,房子就没有王大伯的份了。在法官了解情况时,双方都在场,陈老太的女儿竟然在争吵中将实话说了出来,“我们就是想争那套房子”,让法官傻了眼。
根据程序,目前法院正在委托第七医院进行鉴定,好认定陈老太是否无民事行为能力,但法官表示,即便得到了法院的认定,但距离买房子已经近二十年,恐怕很难根据现在的结果来否定当年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