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预售商品不退换 下单需谨慎
杭州网讯 眼看离双十一越来越近,消费者周小姐发现,平时经常关注的几家淘宝、天猫店铺,都相继推出“双十一”预售款。但“预售规则”中注明“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这条规则,让周小姐产生疑问,“买了不能退换?这不是和《新消法》冲突了?”
“立刻购买”变成“立刻付定金”
打开周小姐提供的一条某家纺品牌天猫店的购物链接,网页上显示一套原价1680元的床上四件套货品,已打出239元的“双十一”特价。购买页面从原先“立刻购买”的提示按钮,也换变成了“立刻付定金”。
如果消费者想要买到这款特价商品,需要按照页面提示,进行预付29元定金的交易。按照“预售规则”,顾客需在“双十一”之前,预付定金,并在预售结束时在“已买到宝贝”内付清余款,才可以享受该商品的特价。
但是,根据预售交易规则,如果消费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付完余款,该商品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另外,预售商品也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
商家不支持预售“退定金”
“双十一当天没能及时付尾款,定金不退。”这一规则,在去年天猫店“双十一”预售中,已经推出。参与过去年双十一预售的李女士说,“今年肯定不参加这样的活动了。”
李女士说,去年参与双十一预售活动时,看中了一款移动硬盘,付了50元定金。但当她了解之后,发现该款移动硬盘,平时的价格499元,预售价为469元,“30元的差价,我交了50元定金。想退出预售,店家表示定金已付,这笔钱也退不了。”
“投诉天猫后,客服也说这笔钱不能退。”李女士表示不解,“既然按扣,天猫就应该开具50元定金的正规发票给我。”
消费者可投诉“预售商品不接受7天无理由退换”
对于网购平台在预售规则中提出的“定金不退还以及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记者询问了浙江省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韩志斌说,“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通过电商购物,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购中的预售商品显然也应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根据《消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马宏利律师表示,根据新《消法》规定的范畴,如果卖家没有做到一对一向买家说明,商品就应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如果以预售作为借口,明显地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预售”有“陷阱” 消费者要多留心
提前以“预售”开场的“双十一”促销,虽然大打低价促销的折扣力度,但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多留心。
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所谓“商品预售”,就是消费者在11月11日之前,先支付部分定金(往往是商品售价的1/10左右)订购商品,到11月11日当天再支付尾款。
按照《消法》规定,格式条款中,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如果不标注,则该条款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然而,“商品预售”存在猫腻,有的网站对“商品预售”给与了规定:尾款开始付款后,在要求的时间内支付尾款,若超时将自动关闭订单,且定金不予退还、赠品不予赠送;预售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预售商品若带有“定金”或其他称谓或表述,其定义性质等同于“订金”等网店自行的规定。
对此,消保委提醒“双十一”准备“血拼”的消费者,在挑选商品时,一定要看清楚商品详细介绍,对其中商家没有给予准确说明的地方,最好问清楚客服。
即便是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的商品,消费者在收到后,仍然可以向商家提出退换货。如果商家拒绝,消费者则可向电商交易平台或商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