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录像显示王某右手在打电话,左右拿着香烟
杭州网讯 41岁的司机王某驾驶一辆从安徽开往杭州的大客车,在行驶途中,王某不仅先后接了三个电话,左后还一直拿着香烟,等于只用半只手在开车。最终,车辆在高速路上侧翻,6人当场毙命,还有31人受伤。
今天,杭州市临安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案做出了判决,王某被判有期徒刑6年。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14年7月12日,王某驾驶安徽省池州杰达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客运分公司所属的长途客运班车,沿G56杭瑞高速公路从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开往浙江省杭州市。当日12时30分左右,王某驾车途经G56杭瑞高速公路临安出口下主线匝道时,由于行车超过规定时速,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车辆失控与匝道左侧边护栏碰撞后翻出路外,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11人轻伤、19人轻微伤,车辆及路面财产毁坏的交通事故。
客车的车内监控被保留了下来,里面清楚的显示,王某右手打着电话,只用拿着烟的左右驾驶方向盘,并不时与旁人交谈,直到录像戛然而止。
车子在弯道出的事,那里限速是30公里/小时,而同车人表示,王某开的速度达到90公里/小时。经认定,司机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杰达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客运分公司与6名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先行赔付每名死者7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庭审中,王某的辩护人提出,王某是初犯,且认罪悔罪态度好,事故发生后其积极参与救助,王某家属及所在的公司积也极赔偿损失,且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王某的主观恶性不深,据此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临安法院认定,王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其案发后有积极的施救行为,且安徽省池州杰达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客运分公司已与被害人家属及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且大部分赔偿款已履行,可酌情对王某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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