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日起,为简化小额车险互碰案件理赔流程,提升理赔效率,方便保险事故当事人,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产险公司决定在杭州地区试行“互碰自赔”理赔模式。
一、“互碰自赔”理赔模式的前提条件:
1、事故各方均在杭州市(含市属县市)同时投保交强险、足额商业车损险(含不计免赔附加险)和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附加险);
2、事故仅涉及车辆财产损失(不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车外财产损失,不涉及人伤;
3、各方车损金额均在1万元(含)以下;
4、事故各方信息完整、准确;
5、事故各方均有责并同意走“互碰自赔”模式进行理赔。
二、“互碰自赔”处理地点:
1、事故发生地设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中心的,事故各方一同前往该中心进行处理,事故各方保险公司为各自事故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属于互碰自赔的,立即告知事故车辆双方被保险人“互碰自赔”具体理赔流程。
2、事故发生地尚未设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的,事故各方就近选择任一方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点一同前往进行处理,由双方保险公司共同判定是否属于互碰自赔模式。
三、“互碰自赔”怎么个赔法:
1、按照互碰自赔模式进行理赔的,损失中2000元在各自保险公司交强险财产损失中进行赔偿;
2、超出2000元而低于1万元的那部分损失在各自保险公司商业车损险项下进行赔偿,各保险公司对“互碰自赔”机制下支付的赔款,不再向对方保险公司进行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