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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伪基站”群发短信案开审 曾造成3万用户通信中断

2014-08-07 20:29    杭州网

    杭州网讯 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发射器、一根天线、一部手机等,就可以披上高科技的“马甲”,“组装”成一个“伪基站”,在不知道对方手机号码的情况下,使附近用户的手机收到垃圾短信,达到促销商品等目的。

    今天下午,江干区法院开庭审理浙江省首例“伪基站”新类型案件,被告人汪某某以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提起公诉。他在2014年2月25、2月26日分三次利用伪基站设备向周边300至500区域范围内的移动手机用户发送含博彩内容的垃圾短信共计33052条,造成31577以上用户通讯中断至少5秒时间。

    案情并不复杂,但庭审却持续1个半小时。因为是新类型犯罪,控辩双方对于涉嫌的罪名、刑期包括证据形式都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法院并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群发垃圾短信月薪3000元还有提成 才两天就被抓了

    今年32岁的汪某来自安徽,初中文化程度。

    汪某说,今年2月19日他来到杭州,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一位“老板”。“老板”说给他提供设备群发垃圾短信,月薪3000元,干的好还有提成。汪某觉得这钱很好赚,一拍即合。

    随后不久,“老板”就给他送来了设备:一台发射器、一台电脑、一根天线、一部手机。拿到设备后,汪某选择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杭海路906号安阳宾馆306室安顿了下来,并以此作为发射地点。之所以选择安阳宾馆,是他觉得这里比较繁华,人流量密集。

    “短信内容是人家事先编辑好的,我只要插上连接线,输入操作密码,按下输出设备键就可以了。”汪某说他觉得这活很轻松。

    今年2月25日、2月26日,汪某分别在安阳宾馆306房间通过伪基站设备发了三次群发短信。

    “当时我正在宾馆里看电视里,警察突然找上门来,没收了群发短信设备,被抓后,我才知道自己犯法了。”2月27日汪某就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居刑事拘留了。

    检方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起诉建议判刑3-7年

    庭审中,汪某对于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并没有异议,初中文化程度他对于法律问题无从辩护。因此,庭上他说的最多的是“根本不知道使用伪基站是犯罪的”。

    检方证据显示,仅2014年2月25日和26日,汪某使用伪基站设备向周边移动手机用户发送含博彩内容的垃圾短信共计33052条,造成31577以上用户通讯中断至少5秒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若造成二千以上不满一万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的,就构成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对于定罪量刑,江干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汪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在我国刑法中,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法定刑期为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以下。

    汪某上有身患重病的双亲下有一12岁孩子 律师求判无罪

    汪某律师对汪某三次群发的垃圾短信是否全部有效到达移动手机用户存在疑议,并对检方提供的两天致3万以上用户通讯中断的数据由移动公司提供存在疑议。认为这是不具备刑事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形式,移动公司是利益涉及方,数据的准确性无法确定。

    律师表示,检方指控的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要求被告人故意为之,而在本案中汪某显然不是故意要破坏通信设备,他主观上是过失,因此不能构成检方指控的罪名。

    最后律师称,汪某家中上有身患重病的父母,下有一位12岁的孩子,汪某是为了家庭生计不得以而为之。律师还向法官呈交了一份汪某老家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希望法院判汪某无罪。

    法院表示,将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查明事实,择期宣判。


来源:杭州网    作者:通讯员 虞心欣 记者 余琼雅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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