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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讯 自8月1日起,浙江将实施新的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新标准将使浙江的车型分类标准与国家交通运输部规定标准一致,并实现与上海、江苏等周边省市统一。
因此,自8月1日起,长三角地区高速公路的不停车收费系统有望实现联网,届时,安装了ETC的车辆,无需再在各收费站排队等候,可以走各ETC车道自由通行于长三角地区。
7座以下安装了ETC电子标签的小车,届时均可无碍通行,但7座以上已安装ETC的客车(除32座-39座卧铺车外),须到ETC服务处更新信息,才能在长三角各ETC车道间自由通行。
6月30日(含)前购置的20座和40座客车 7月30前办理 可享受3年优惠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联合发布的新的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8月1日起,调整后原属于一类车辆的20座客车将按三类车收费,原属于二类车辆的40座客车将按四类车收费。为此,根据我省实际,对20座、40座客车将按以下政策办理:
2012年6月30日(含)前购置的20座和40座客车,安装并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支付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其车辆通行费标准费率及车次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即20座客车0.4元/车公里,车次费5元/辆次;40座客车0.8元/车公里,车次费10元/辆次。(8月1日实行的新标准, 20座客车为0.8元/车公里,车次费10元/辆次;40座客车为1.2元/车公里,车次费15元/辆次)。优惠期暂定3年。但2012年6月30日以后购置的20座、40座客车,不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凡购置时间在2012年6月30日(含)前的20座、40座客车均可前往杭州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杭州市朝晖路122号)办理安装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办理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0日,逾期办理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已经安装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的20座、40座客车,须前往开户的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窗口或服务网点办理车辆信息更新手续,办理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0日,未办理更新手续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000辆客车需要更新信息
记者从杭州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获悉,目前杭州31个收费站共建成63条ETC专用车道。ETC用户已达2.5万户,其中个人用户1.6万,单位用户9000多户。其中,受此次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影响,需要更新数据的7座以上车辆达2000多辆。
“长三角ETC实现联网以后,小车通行没有任何障碍,也不需要来我们这里办理更新。但7座以上客车除了32座-39座卧铺车外,我们建议尽快来我们服务处更新相关信息,不更新的话,在浙江省内依然可以正常使用,但出了浙江省,ETC电子标签就无法正常使用了。”杭州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负责人何晟说。
目前,杭州不停车收费服务处已经指派专人负责车辆信息更新工作,并确定了审核人员,将对20座、40座客车进行认真核对行驶证信息。届时,工作人员将用手持机对车辆已安装的电子标签和不停车收费通行卡进行重新读写,修改车型信息。
目前,新安装一套ETC设备,仍享受政府补贴价,按半价销售,费用为175元,ETC用户仍可享受3%的通行费优惠。杭州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地址:杭州市朝晖路122号。市民对新办ETC或者更改信息,有任何疑问,都可以拨打杭州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服务电话0571-88818333咨询。
下页提示:杭州办理ETC必须有指定银行的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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