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填土石方势在必行
5月30 日,路政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挖沙船距离高速公路200米范围内。当即,执法人员联系洋安开发区办公室及洋安村,要求对此处挖沙行为进行制止。
5月31日,执法人员前往水利局要求其配合联合整治。
6月1日, 路政人员又前往水政监察大队,被告知,洋安村区块为国有土地,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江河流域,管辖权应属于国土部门,而且作为土地经营的洋溪街道已经将土地拍卖,拍卖方应该对其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6月2 日,路政人员联系上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该大队长在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洋安社区主任,建议村委在桥梁处围坝,禁止挖沙船只进入。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路政部门的连日沟通努力下,洋安开发办最终组织了人员、车辆在沿江区域筑起大坝,并对之前挖沙区域的泥土进行回填,从源头上遏制挖沙行为。
“现在,这里已经看不到一艘挖沙船,包括晚上。”路政人员欣喜地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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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一)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二)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三)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违反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