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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纠纷 砸车报复被判刑

2011-08-11 19:02    杭州网

为了出口恶气就砸了别人停放在小区的雷克萨斯轿车,一桩原本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交通事故纠纷最终演变为刑事案件。昨天,砸车人何亮(化名)被余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原来我才是受害者。”20多岁小伙何亮这么告诉记者。

交通事故,纠纷未了

去年11月5日,何亮自己驾车出行,路上与田林(化名)驾驶的雷克萨斯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看到自己问别人借来的汽车,就这样被撞坏了,何亮又是心疼又是气愤。

这起交通事故经过交警的处理后,田林被认定为需要承担全责。田林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存有异议,认为何亮也是有责任的,于是,便没有赔付。这起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最终不了了之。

何亮一想借来的车被人撞了,明明是对方全责,竟一分钱的赔偿都没拿到,就心声怨念,很是不满,但也没有办法。

狭路相逢,砸车报复

11月18日晚,何亮开车在路上行驶,发现开在自己前面的雷克萨斯轿车车牌越看越眼熟,仔细一想,原来就是撞了自己借来的车的那辆车!真是冤家路窄,狭路相逢。何亮觉得,这是老天给自己机会报复一下,以解心头之恨。

于是,何亮就偷偷尾随着田林的轿车,一直开到了余杭区东湖街道的某小区。摸清楚田林的车停放的位置以后,何亮便开车离开了该小区。

第二天凌晨,天还没亮,何亮戴着帽子和手套,全副武装,携带钢管再次来到田林的小区,采用钢管砸打的方式,毁坏了雷克萨斯的反光镜、尾灯、大灯。终于出了一口十多天来积在心头的恶气,心满意足地逃离了现场。

经鉴定,雷克萨斯车的损毁价值达人民币15947元。

一时冲动,遗憾终身

今年2月18日,砸车者何亮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刑事拘留。

余杭法院审理后认为,何亮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同时,因何亮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余杭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何亮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

记者手记

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摩擦在所难免,面对矛盾纠纷,要树立正确的心态,通过协商、调解等合法途径去化解矛盾,切勿图一时之快,逞一时英雄。采取暴力等违法手段,只会激化矛盾,让自己身陷囹圄,让关心自己的家人、朋友伤心难过。冲动是魔鬼,在矛盾冲突面前,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三思而后行,我们的生活会更美好、更和谐。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林尧 实习生 潘鑫 通讯员 余法 余检    编辑:谢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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