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0日18时26分许,机动车驾驶人余某驾驶浙A-Y211G号微型轿车,在庆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大学路口时,与由南向北行走的行人朱某发生碰撞,造成朱某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6月21日,余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6月21日公安交警部门已就肇事车辆的技术状况及事发时的车速等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于6月23日作出,鉴定报告表明:肇事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工作正常,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车辆照明信号灯组也符合国家标准,且未经改装。肇事车行驶至庆春路大学路口撞人前的速度范围为每小时90至112公里。该路段限速为40公里/每小时,肇事车辆属严重超速行驶。有关此案的调查进展,警方将及时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