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查获的非法经营点
杭州网讯 近日,杭州港罚款金额最大的一起水路交通执法案件在杭州港航内河处查处,罚款金额达5万元,创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实施以来杭州港历史之最。
今年4月份,内河处接到群众举报,有一家企业正在港口进行经营活动,据悉,该企业并没有任何经营资质。
经过20天的取证、调查之后,执法人员在4月28日当天对该经营企业进行查处,明确违法所得数额等事项。
企业主面对证据百口莫辩,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组织听证的权利,最终在《水路交通行政处罚通知书》和《水路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记者了解到,查处的违法企业没有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企业主说,本来是怀着侥幸的心理想要做点生意,没想到还没做几单生意,就被海事部门在进行水上巡查的时候发现其违法行为。
杭州港航内河处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75元整,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记者获悉,这是杭州港罚款金额最大的一起水路交通执法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活动,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从杭州港航内河处了解到,目前涉及到港口违法行为主要有,码头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活动;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沙石;超越经营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活动;4码头、港口装卸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