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部门:厂家的赔偿方案符合相关法规 但双方也可协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如果造成人身伤害的,还应就健康损害进行赔偿。”杭州市质监局食品处一名姓胡的工作人员表示,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万隆肉类制品有限公司提出的补偿方案,是比较合理的。“如果商家与消费者有更好的协商解决方案,则另当别论。”
温馨提示:消费者购买熟肉制品应做到“四看”
一、看包装。熟肉制品是直接入口的食品,不能受到污染。包装产品要密封,无破损。
二、看标签。规范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包装上应标明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的产品标准、配料表、净含量等。
三、看生产日期。应尽量挑选近期生产的产品。生产时间长的产品虽然是在保质期内,但香味、口感也会稍逊。
四、看外观。各种口味的产品有它应有的色泽,不要挑选色泽太艳的产品,这些漂亮的颜色很可能是人为加入的人工合成色素或发色剂亚硝酸盐。即使是在保质期内的产品,也应注意是否发生了霉变。
记者手记:
“瘦肉精”、“染色漫头”、“牛肉膏”、 “墨汁粉条”、“毒花椒”…… 连日来,这些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让老百姓可谓是“谈食色变”、提心吊胆。 可见,我们道德滑坡,诚信缺失是何等严重了。
尽管有关部门大力查处,新闻媒体频频曝光,但致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屡禁不止。
采访前,记者可谓忧心忡忡,说实话,真不希望再看到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事情发生。值得欣慰的是,采访的结果并没让记者见到那可怕的一幕,但却引人深思。
“这对食品企业来说,犯罪成本太低了,不要也罢。”采访时,王女士的这句话让我不禁一颤。
就连普通老百姓都对食品赔偿处罚都已无所谓,可见食品质量的处罚多么不具力度、多么不得人心,这也难怪许多企业、不法商贩愿意铤而走险。
食品问题,人命关天!如果连我们最基本饮食安全都无法保证,靠什么生存?看来,打击食品违法事件、保障安全问题,不仅要监管齐抓,还要重拳出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