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您符合条件,就可以自荐报名任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了。今天,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办公室发布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从即日起,省、市两级检察院将在全省范围内或所在市范围内选任人民监督员。
此次省检察院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27名,从全省11个市选任。新一届人民监督任期为五年。由于试点期间选任的原省检察院和杭州、嘉兴、衢州、台州四个市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还未到届,根据有关规定由省检察院确认为人民监督员,因此上述几个地区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任职期限需相应顺延。
报名方式除了以往的推荐报名之外,新增自荐报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按照单位层级分别向所在地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县(市、区)检察院推荐;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向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基层检察院自荐报名。推荐和自荐需填写相应表格,并按表格所示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相关表格下载及未尽事宜请参见浙江检察网。推荐与自荐截止日为2011年3月30日。
据悉,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包括发布公告、推荐或自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社会公示、选任公布等环节。此次选任工作将于2011年4月底完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七种情形实施监督:(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二)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四)拟撤销案件的;(五)拟不起诉的;(六)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七)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