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浙江省将推出首批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并将于今年3月初对外公布。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名录公布后,市民就可以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当“岛主”。
所谓无居民海岛,是指在我国管辖海域内不作为常住户口居住地的岛屿、岩礁和低潮高地等。目前,我省已经基本完成了《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编织和无居民海岛调查甄别、名称标准化等工作,第一批2597个无居民海岛标准名称已对外公布。
《海岛保护法》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凡是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都必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海岛使用权、缴纳海岛使用金。
对无居民海岛征收的使用金,将用于海岛保护、生态修复和科学研究活动。其中涉及特殊用途海岛,或者确需填海连岛及其他严重改变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其余用岛审批在省政府。
省海洋与渔业局海洋利用规划处副处长顾子江介绍,根据目前的统计,浙江省拥有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无居民海岛共2639个。“首批推出的海岛,相对来说开发条件较好,与陆地距离比较近,岛型、岛貌也比较适合进行开发和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