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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作出决定 追授英勇牺牲姜美娣等六人见义勇为勇士称号 授予光荣负伤姜明三等三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

2011-02-07 22:05    杭州网

    

    杭州网讯 2月7日下午,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作出决定,对于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奋不顾身扑救山林大火中英勇牺牲的见义勇为勇士和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奖励。

    2011年2月5日(正月初三)11时许,淳安县姜家镇浮林村方家村墓地附近山林发生火灾,大火迅速蔓延到下坑坞山。面对突如其来的山林火灾,该村村民、附近群众在共产党员和村干部带头勇扑山火行动的感召下,积极自发投入到扑救山林火灾的抢险行动中。由于当日天气晴朗,且风助火势,山林火灾迅速猛烈蔓延。村民们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与大火作生死搏斗,涌现出了一批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在扑救大火过程中,村民姜美娣、姜崇槐、姜明堂、余新养、姜良青及杭州机床集团职工姜继学英勇牺牲;村民姜明三、姜良礼严重烧伤;村民余诗金右小腿严重骨折。

    为弘扬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力表彰姜美娣等人在危难之时奋不顾身,挺身而出,勇于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安全的奉献精神,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

    追授姜美娣(女,49岁,中共党员,家住姜家镇浮林村麻田86号)为“杭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15万元。

    追授姜崇槐(男,57岁,中共党员,家住姜家镇浮林村麻田66号)为“杭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15万元。

    追授姜明堂(男,59岁,中共党员,家住姜家镇浮林村麻田30号)为“杭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15万元。

    追授余新养(男,61岁,村民,家住姜家镇浮林村前店5号)为“杭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15万元。

    追授姜继学(男,27岁,工人,家住杭州市下城区刀茅巷社区环城东路37号)为“杭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15万元。

    追授姜良青(男,56岁,村民,家住姜家镇浮林村麻田63号)为“杭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15万元。

    同时,授予姜明三(男,中共党员,家住姜家镇浮林村麻田40号)为“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6万元。

    授予姜良礼(男,村民,家住姜家镇浮林村麻田33号)为“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6万元。

    授予余诗金(男,村会计,家住姜家镇赤城村赤畈116号)为“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3万元。

    据悉,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张冠东于今日(8日)随带荣誉证书和105万奖励金赴淳安,表彰慰问见义勇为人员及亲属。


来源:杭州网    作者:通讯员 陈福 记者 方剑锋    编辑: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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