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竞舟社区工作人员向西湖区执法局文新中队反映,雅仕苑40幢一楼住户在院子里养鸡,散养着,把小区的环境弄得脏兮兮。
不少居民反映到社区,表示鸡清晨打鸣、随地拉撒,不仅污染居住环境还影响了居民的生活。
文新中队队员和投诉人竞舟工作人员一起上门,看到一楼门口邻居搭界处有一小片不算茂盛的竹林。
队员走近竹林时,看到里面有五只鸡,臭气弥散,半封闭式的围栏足以使这些鸡到别家门口“散步”,小院随地可见零星鸡屎,污秽难堪。
据周围邻居称,这户人家家里有老人,本是别人送的鸡,拿到家里舍不得吃就养起来生蛋,出于原来在自家院子里养鸡鸭的习惯未改,总觉得自己养的吃着放心,还可以消磨时间。
早在五年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中就明确规定市区范围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
对于执法队员的劝说,鸡主老宋先是不予理会,也拒绝在文书上签字,队员向其告知:“我们不会扣你的鸡,但即使你不签字,在这么多人的见证下,我们的责令改正也是有效,我们给你足够的时间把这些鸡处理掉,如果到期没处理掉,鸡就要被没收了,我们也希望你能配合执法,我们一起用软着陆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老宋终于在法律面前低下了头,称以前不知道只养不卖也是违法,自己会尽快将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