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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 城居医保和新农合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

2010-12-15 19:16    杭州网

    杭州网讯 记者从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医保政策将作重大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被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也就是说,将符合原城居医保、新农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自2010年12月20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止,办理201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手续。

    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有两档

    针对原城居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均有一定差距的现实,对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设每人每年1200元和800元两档,并大幅度提高财政补贴力度。

    按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筹资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400元,市、区财政各补贴400元;按每人每年800元标准筹资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200元,市、区财政各补贴300元。

    城乡居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保,其中城镇非从业人员由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

    调高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

    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水平在本次调整中将有明显的提高。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15万元,较原新农合政策提高5万元。

    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的分担作了制度安排: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并按照70%的比例予以救助。

    住院医疗费分段补偿比例提高10%以上

    住院医疗费分段补偿比例有所提高。以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例,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基金承担60%;2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基金承担65%;4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基金承担70%。

    此项调整,较原城居医保政策提高10个百分点,较原新农合政策提高15个百分点。

    门诊医疗保障待遇改善

    据了解,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先承担一个300元的门诊起付标准,其中自愿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就医的,不设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选择1200元档筹资标准的,其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40%,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50%,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70%;选择800元档筹资标准的,其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25%,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35%,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 ,基金承担60%。

    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政策调整未对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的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等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少年儿童和大学生仍按《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参保和享受待遇。

    已参加2010年度城居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人员,请携带本人《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或市民卡;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办理过参保手续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和复印件)和一寸近照一张;符合免缴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同时携带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今年可办理参(续)保手续的地点除市区各街道(镇)劳动保障站、区医保经办机构和市医保局服务大厅外,新增了钱江新城“市民之家”医保窗口,且该窗口双休日亦可受理。

    如何结算医疗费用?

    在规定时限内办理201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在2011年1月1日后至办理参保手续前已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持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就诊病历 、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在2012年1月底前至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服务大厅按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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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童文洁 通讯员 孙春    编辑:严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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