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近年来,关于要求妥善解决外地户籍个体工商户的呼声较高。为解决这群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杭州出台在杭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
目前,个体工商户(包括雇主及其雇工)只能以个人身份参加本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根据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又必须是本市户籍。如此一来,那些已领取个体工商执照并在杭州正常营业的非杭户籍人员,就无法以个人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
近日,杭州市出台《关于推进在杭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今天,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该项政策作出公开解读。
参保对象:将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当前完税凭证,并按规定参加杭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纳入职工医保参保范围,并以企业单位的形式参保。
缴费标准:个体工商户按照雇主及其雇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1.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每人每月缴纳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和1元医疗困难救助费。
保障待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参保后,可按企业在职职工的相关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首次参保的,应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退休人员的待遇:个体工商户在连续参保缴费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且缴费满20年的,可按企业退休人员的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该政策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