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率先出台汽车销售服务新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服务行为,建立汽车销售服务领域消费维权长效监管机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服务行为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四项监管制度”、“四项自律制度”。
通过“主体资格检查制度、格式合同备案制度、信用评价制度、日常巡查制度”这“四项行政监管制度”的实行,工商部门将结合责任区监管制度,定期对汽车流通服务企业进行主体资格检查,确保所有汽车4S店证照齐全,并统一上墙悬挂。各地将加强对汽车销售合同格式条款有关内容的监督检查,对消费者投诉以及工商部门发现的违反规定的格式条款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予以修改并备案,拒不修改的要向社会公告。在完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消费者申(投)诉量、处理消费纠纷情况、守法经营情况、内部自律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开展对4S店的信用评价和信用分类监管,对经营规范、守法诚信的4S店授予其“汽车销售服务示范店”的荣誉称号;对违法、失信企业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实施信用提示、信用预警和信用降级。
表彰首批66家“汽车销售服务示范店”
经过近六个月的专项整治,一大批涉嫌商业贿赂、违法经销无合格证明零配件、违法收取加急费用、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注册商标侵权、违背购车人意愿搭售商品、虚假宣传等问题的不法商家受到了勒令整改、罚款及停止营业的处罚,而一批表现良好、经营规范化、广受消费者好评的4S店受到了认可。
在今天的通报会上,浙江滨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首批66家“汽车销售服务示范店”接受了授牌表彰。浙江省汽车流通协会、汽车4S店示范店代表、汽车品牌厂家代表分别在通报会上作出表态。
据悉,下一步,浙江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在巩固前阶段汽车销售服务领域规范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从“销售服务行为监管”、“配件质量监管”、“汽车消费维权”及“行业自律规范”等四个方面进一步汽车销售服务领域的日常监管,促进汽车消费领域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另据悉,浙江工商针对汽车销售领域的专项执法行动引起强大社会反响。国家工商总局、交通部、国家质检总局三部委也于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加强汽车销售行为监管,进一步规范汽车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