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品合格证明零配件被严查
汽车4S店在维修服务过程中使用的汽车零配件商品,由于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不透明,如果消费者在选购或者维修过程中没有多长一个“心眼”,就极易让部分不法商家寻到可乘之机,进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因此,确保汽车配件质量是工商部门的执法重点。各地在监管中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汽车配件的索证查验,一手抓汽配质量检测。即一方面要求所有汽车4S店开展汽车配件索证查验工作,对购入的汽车配件都必须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查验汽车配件是否有合格证明,标识标注是否规范,做到一品一档。同时,还建立汽车配件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汽车配件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出货时间等内容,确保源头可追溯。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汽车配件商品质量抽查监测工作,动态监控产品质量。温州市局全力开展产品质量监测工作,首批认定了77批次的汽配产品标识标注不合格的监测结果。全省共检测汽车配件商品质量523 批次,涉及的品种包括刹车片、灯具、滤清器、门锁、后视镜等,经检测发现不合格200多批次。从检测情况来看不合格比率相对较高,对涉及不合格的经营者已责令其产品下架、停止销售和立案查处。
“霸王条款”逐一废止
在汽车的销售、保养和维修过程中,汽车销售合同往往采用固定条款及格式,而其中不乏存在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霸王条款,这些条款在令人哭笑不得的同时,又让你无可奈何。针对这一情况,并根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这一地方性法规规定以及省政府关于开展汽车类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试点工作的意见,浙江全省开展了试点工作,椒江、黄岩、温岭、天台、临海、诸暨等地成为首批试点地区。
黄岩、临海等地工商局召开全市汽车类合同格式条款专家评审会,对各式合同进行逐一审查,部分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条款、权利义务不平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等问题得到了合理的解决。温岭市工商局则重点关注免除自身责任、转嫁经营风险、规避质量责任、强制售后服务等四方面“霸王条款”,并要求当地4S店代表做出表态。诸暨市工商局则直接将辖区内近30家汽车销售商的销售、维修、按揭、保险合同文本进行备案。截止8月6日,有12家汽车销售服务业、24份汽车销售、修理合同在该局进行了格式合同条款备案,并聘用具有懂法律、法规知识的消费者代表担任义务监督员,实行定期向义务监督员征集企业销售服务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情况,并对征集到的信息通过行政约谈、行政提示等方式来解决其合同条款中存在的暇疵和缺陷。
通过专项检查,全省共修改不公平汽车销售维修格式条款154处。
无照经营即取缔
如果第一天购入的新车第二天就出现问题作为消费者回去找谁?当然是销售公司。但是消费者有没有考虑到如果这家公司本身根本就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也没有营业执照,而仅仅是“空壳子”呢?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各地工商通过核对汽车销售企业的厂家授权书,汽车维修单位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文件,发现部分汽车销售企业服务存在超范围甚至无照经营的现象。对汽车销售主体开展清理整治,对于无照经营的商家实行停止营业的处罚,对于超范围经营的商家则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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