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一切妄图通过捷径获取利益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邢某为了“来钱快一点”跑去抢劫,最后他为自己“赢”得了牢狱之灾。
邢某是安徽人,小学文化,是个农民。2005年8月,邢某与老乡阿彪一起玩的时候,阿彪提议干点挣钱快的活。邢某想到自己最近赌博运气不好,手头上又没有可以花的钱,就同意了阿彪的提议。
9月2日上午8点多,邢某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带着阿彪开始在大街上瞎逛,寻找作案目标。在良渚的某条乡间小路上,他俩发现前面有一个骑自行车的单身女子,手上还戴着金手链。两人看了周边的环境,附近都没有行人,稍做商量后锁定该女子胡某为作案目标。
胡某在报案时回忆当时的情景:“我感觉有车从后面开上来,慢慢地靠近我,我还以为是我认识的朋友,还没反应过来,那个人就顺势把我手上的手链扯断了。”
阿彪得手后,邢某加快速度,胡某的自行车根本追不上,邢某与阿彪一溜烟就没了影。后经鉴定,该赃物价值人民币2211元。
据邢某归案后交待,他与阿彪早在8月就干过同样的事。8月11日7点15分,他伙同阿彪驾驶摩托车到余杭区仁和镇的村道上,乘被害人盛某不备,从其手腕上夺得黄金手链1条,赃物价值人民币3163元。
近日,余杭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邢三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