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老兴和老来这俩老乡倒是见面分外眼红,要“舞刀弄棍”的了。
老兴是个个体户,兰溪人,没什么文化就靠个体小经营挣钱养家。2010年1月16日是老兴最倒霉的日子,他位于良渚某村的蔬菜大棚因电线搭线起火,整个大棚都烧没了。
随后的几天里,老兴开始重建自家大棚,重建后,出于某些原因,老兴家没能立马接上电,晚上过着乌漆抹黑的日子。为了尽快用上电,老兴就想到隔壁的老乡老来处拉根电线过去用用。
没想到的是,老来的电线是跟其他几个大棚户合用的,合用的人里有几个并不同意老兴拉电线,尊重大家的意见看,老来就拒绝了老兴。
老兴回家后越想心里越窝火,已经够倒霉的了,都是老乡老来还不肯帮自己忙,不就是拉一根电线吗。晚上7点半左右,老兴的老婆就先去老来家理论,老兴则随后跟上,去的时候顺手在地上捡了根木棍。
老兴的老婆来到老来家门口,看到门关着,就用脚把门踢开。这时劳累了一天的老来与其老婆已入睡,见老兴的老婆气势汹汹地进来,两夫妻便起床问老兴的老婆有什么事,两方就因拉电线的事各说各理,吵了起来。
随后,老兴赶到了老来家,进门就看到自己的老婆与老来家四个人在一起吵架,以为自己的老婆被老来家的人打,冲上前就用手里的木棍作势要打老来老婆,老来见势就用右手帮其老婆挡住,木棍就落在了老来的右手大拇指上。
被打了的老来也不肯示弱,抄起门背后的一根木棍就打向老兴。随后,老兴就拿着木棍跑了。没想到,老来的这一打,导致了老兴左手掌骨折。经法医鉴定:老兴所受损伤为轻伤。
后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老来的家属与老兴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老兴经济损失人民币22000元。
2010年8月20日,余杭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老来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老兴经济损失人民币22000元,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