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风(化名),男,1975年生人。从1999年起,陆风三次因盗窃罪被判服刑,美好的青春都陆续浪费在监狱。今天上午9点,他面临着他人生的“四进宫”。
2009年8月2日晚上11点多,住在仁和镇的严某从外面打扑克回来,他把像往常一样把车停在家门口的空地上,锁上门就上楼睡觉了。
过了没多久,在严某家附近溜达的陆风与同伙张某,瞄上了严某的汽车。“这辆车的驾驶室下面放着几包利群香烟。”眼尖的陆风与张某看到车里有东西,就准备动手。陆风在一边把风,张某撬了挡风玻璃后就钻入车内翻东西。
过了一两分钟,张某拿了一个大的信封袋出来了,里面都是现金。看到那么多的钱,陆风与张某也不管周围情况了,在车边数起了钱,总共有三万一千四百五十元。那天的“丰收”让陆风与张某乐开了花。
3日上午,还在睡梦中的严某被母亲叫醒,严某的母亲告诉严某汽车的后窗玻璃破了。严某听到母亲的话,想到车里还有三四天前拿回的3万多工程款,立马起来,冲下了楼。
到了楼下,严某看到自己汽车的后窗玻璃被打破,玻璃被人扔在旁边的草丛中。严某马上用钥匙遥控打开车门锁,到副驾驶前的工具箱中查看工程款是否还在。一打开,发现装工程款的银行取款专用袋不见了,就向警方报了警。
据陆风交代,他一般都是在凌晨作案的,有时是一个人,有时就和张某一起。每次他都是叫辆汽车去,司机都以为他是去赌博。到了目的地,就让司机自己折回了,而他就到农村瞎逛。见到路边停着汽车,就用自带的螺丝刀撬汽车的后挡风玻璃。他们每次去一个地方,如果搞到第一辆车有值钱的东西,就马上离开。如果没值钱的,就会搞第二辆、第三辆。
据了解,2009年3月至12月间,被告人陆风采用螺丝刀撬后挡风玻璃进入车内的方法,在浙江省德清县、杭州市余杭区、拱墅区等地盗窃作案12起,窃得汽车内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万余元。
今天上午,余杭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法院认为,陆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