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凌晨4点30分,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兵分四路进行了一场抓捕“老赖”的凌晨突击行动,在这些案件中,有两件离婚引起的纠纷案较为引人注目。
施女士与顾先生于2006年7月经人介绍认识,而后结婚生子。两人虽均系再婚,但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09年5月双方在江干法院协议离婚,所生之子由顾先生独自抚养,施女士则拥有探视权,于每周五19时至每周日19时有权探望儿子,并与儿子共同生活,至儿子独立生活止。
调解生效后,顾先生认为自己平时上班,而施女士探望儿子的时间段刚好在自己的大部分休息时间内,致使与儿子独处的时间太少,于是多次阻挠施女士的探视行为,江干法院执行局接下来要把施女士行使探视权的权利执行回来。
另一个案件系抚养费纠纷。戚女士与李先生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02年8月由江干法院判决离婚,所生之女由李先生抚育。然而离婚后,李先生对女儿关心教育不够,致使女儿明确表示愿意随戚女士生活。戚女士于2005年提起诉讼,要求女儿由自己抚养教育。法院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生长发育的角度出发,判决变更抚养关系,由戚女士抚养教育女儿,并由李先生支付每月250元的抚育费直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
此后,李先生怀恨在心,多次拖欠女儿的抚养费。戚女士曾于2008年申请执行拖欠的抚育费,当时承办法官多次寻找其本人,并最终通过李先生所在单位村治安大队的领导及上级部门,做通其思想工作,颇费周折。而今李先生又欠下共计4500元抚养费,戚女士实在无奈,只能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婚姻法中,有关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探视权、以及抚育费支付的规定,都是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执行法官表示,“已把这类案件列为重点,如拒不履行态度明显的则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着重打击其嚣张气焰。”
最终,李先生迫于法律的威严,现场履行了所欠的执行款,而顾先生则因为找不到人,执行法官已留下传票,传其下午到庭。
另据记者了解,此次集中突击执行行动,江干法院在前阶段就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共安排30个案件。其中包括先前就在网上曝光的一些久拖不决的恶性案件,还对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作了透彻的分析,根据以往的经验,细分为4个小组,每个组均配备一个法警,由执行法官带领,在保证行动执行力的同时保证各方人身财产安全。除此之外,还备有后勤在必要时机动接手工作。
截至下午3点30分,此次凌晨行动共拘留3人,执结5个案件已全部履行完毕,还有3个案件已达成协议,履行了部分钱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