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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新闻网:余杭区颁布打造产业余杭五十条

2012-05-11 08:46    杭州网

经过历时半年的多部门协同酝酿起草和广泛征求意见过程,余杭区委区政府昨日颁布《关于加快打造产业余杭的若干政策意见》,《意见》共计50条,是对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贯彻落实,力图强化导向、注重绩效、突出重点,通过政策的“空前释放”来促进干群思想大解放。

该《意见》是余杭新一届区委区政府班子发展实体经济的最显明的宣示,《意见》令人关注的最大亮点是实实在在突出了对发展实体经济、工业经济的重视,标志着一场大兴实体经济的持久行动将更深入地展开。这一率先全省县市区的政策举措的出台,将对余杭产业经济发展产生直接促动力,也为全省各县市区基层党委政府如何在政策上切实服务实体经济贡献了范本,充分表明了余杭区委区政府创造一切可能政策条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书写创新创业篇章的决心和信心。

该《意见》前面首当其冲的11条都是专门针对工业经济的政策条款。无论是在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入(技改)力度、促进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电子商务方面,还是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行业龙头(标杆)企业、鼓励有潜力的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等方面,都有很“给力”的政策举措。如在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含)的工业企业中确定50家大企业大集团和行业龙头(标杆)企业重点培育对象,五年内奖励实缴税收地方留存超基数部分的80%。在销售收入1亿元(含)-5亿元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根据发展速度、税收贡献等指标综合评定50家成长型优势企业重点培育对象,三年内奖励实缴税收地方留存超基数部分的70%。对通过行政途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100万元;对区域品牌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100万元;对国际标准项目的第一起草单位,完成一个标准项目的,奖励100万元;对投资额30万元以上、节约率达到5%以上的节能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资助。

在科技创新政策方面,该《意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技术、设计)中心,支持企业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对上年度销售收入分别在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含)-2亿元、2亿元以上(含),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6%、4%、3%以上的企业,按其研发投入的15%给予补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每年择优确定不超过5个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设立科技进步奖,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该《意见》对“开放型经济政策”、“现代服务业经济政策”、“金融政策”、“公共平台政策”等,分别辟出了多项重要条款。如对首次列入中国软件业百强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成功创建专业特色街的创建主体,奖励50万元-100万元;对生产基地外迁、总部仍驻留在区内的本地企业,按照实缴税收超额累进方式予以奖励;对经认定的区上市培育企业,在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奖励100万元;对境内外成功上市并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余杭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记者注意到,《意见》中很多内容直接体现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如《意见》规定专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2年安排1亿元资金(今后按实际运作情况逐年增加),用于扶持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初创期企业;实施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小企业贷款,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含)-3000万元的企业发放贷款的,以上年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企业贷款月均余额为基数,按当年净增额的0.2%给予补偿;对向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发放贷款的,按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给予1∶1配套。同时,优化还贷周转应急资金制度,确保1亿元的还贷周转应急资金,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列入“雏鹰计划”的小微企业,按上一年度实际支付宽带接入、主机托管或租用费的50%给予补助。“雏鹰计划”企业第一年按实缴税收比上年增长的地方留存部分的80%、后两年按50%给予奖励。


来源:城乡导报    作者:记者 徐赣鹰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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