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前段时间,浙大女生因被迫补票怒告“铁老大”的案件引起广泛关注,这起案件由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对不少市民来说,这可能是“铁路法院”第一次走进大家的视野。
12月16日上午,杭州中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杭州法院部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实施方案等情况予以发布。以后,杭州铁路法院将在行政诉讼领域发挥更多的作用。
发布会现场
市中院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县、县级市)两级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将由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
听起来有点绕,我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你是一个小店老板,被杭州市上城区XX局进行了行政处罚,你不服,可以向它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你选择向上城区政府申请,但区政府把你驳回了,认为处罚的对的。可你还是不服,怎么办呢?
这时你可能要起诉了,你的起诉对象有两个:一是处罚你的上城区XX局,一是驳回你的上城区政府,他们是共同被告。在以前,这个案子将由上城区法院审理,但从明年起,此类案件通通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管辖权的这一变化,用意显而易见。有杭州市中院的法官表示,由于相关体制原因,法院系统和行政区划相对应而设置,法院的人事任免权和财政供给等分别受同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控制。行政审判很难摆脱行政干预,以致削弱了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功能,造成行政审判公信力较低。
而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的新闻发言人章浩直言:“属地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同级人民政府,甚至是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案件时,承受的压力以及可能受到的干涉都比较大,所以集中管辖更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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