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8日1时07分,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局滨江大队民警正在东信大道浦沿路口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当民警依次对拦停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时,一辆萧山出租车引起民警的注意,当车窗摇下的一瞬间,车内传来了浓重的酒味,所幸车上并无其他乘客。
民警当即对驾驶员使用了呼吸式酒精检测,数值显示已达醉酒驾驶标准。听到检测结果的驾驶员顿时面露尴尬之情,在民警的询问下,其对酒后驾车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民警依法将该驾驶员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内酒精浓度高达99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经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戚某有“前科”,其2010年期间曾因酒后驾驶普通客运车辆已被滨江交警处罚过。在重新取得驾驶证后戚某成为了一名出租车驾驶员。
28日凌晨0时许,未“长记性”的戚某下班后在闻堰镇上某饭店吃夜宵,当时喝下大约3两30度的小麦烧白酒。喝完酒后戚某自我感觉不错,抱着侥幸心理的他便驾车前往浦沿交班。1时07分许,戚某驾驶出租车沿东信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东信大道浦沿路口以东100米处时被民警查获。
对于戚某的醉驾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已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移送检察机关。其所属单位也将收到公安交警部门的抄告处罚。同时,鉴于戚某的职业驾驶员身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除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其十年内还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这也就意味着戚某除了要在看守所“跨年”外,他还将丢掉现在的驾驶工作,并且十年内都不能开车了。
公安交警部门郑重提醒:年底到了,驾驶员朋友们千万不要放松警惕,酒后切勿驾车,特别是从事机动车营运工作更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也希望全市各客货运企业都能够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所属驾驶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