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杭网原创>>原创新闻
监控实拍:假币换真钞 不到1秒钟

2011-03-17 13:42    杭州网

  “一个说买,一个说不买;一个付钱,一个退钱。就在这‘争执’的幌子下,一张100元真钞被成功调换成假钞,用时不到一秒钟。”近日,市民冯先生向杭网记者讲述了被骗的遭遇,希望借此引起广大市民的重视,加强对假币的防范意识。

  2名顾客演“双簧” 假币成功换真钞

  冯先生在文晖路开了一家蚕丝店,因为现在是蚕丝用品的销售淡季,过完春节以来,店里一直都比较冷清。

  3月12日下午17点50左右,冯先生的店里终于迎来了两位“久违”的顾客。“一位是约30岁的年轻女子,另一位是60岁左右的老太太,听口音,应该是来自江西或河南。”

  经过一番挑选,两“顾客”决定选购2片零散的桑蚕丝,总价14元。冯先生回忆说,“结账时,‘年轻女子’取出一张百元大钞递给了我,仔细检查了一下,是真的。”

  正当冯先生准备找钱时,旁边的“6旬老太太”突然开口嫌太贵,并从冯先生手里取回百元钞票。而此时,“年轻女子”则以买去有用为由,坚持把“钱”硬扔进店主的钱柜。“当时我并未在意,想当然地认为这张100元就是之前验过的那张钞票,便给对方找零结了账。”

  大约十分钟后,冯先生回想起刚才发生的一幕,便觉得有点不对劲。“于是,我将刚收到的百元钞票再检查了一次,没想到是假币,给‘忽悠’了。”

  监控实拍全过程 调包用时不到1秒钟

  “从付钱,到退钱,再付钱,整个过程中,100元钞票几乎都没离开我的视线,那又是怎么被成功调换的呢?”为了找到答案,冯先生打开店内监控实拍的录像,一探究竟。

  从录像中可以看到,两“顾客”实施真假币的调包,共分为四个步骤,而且配合也十分娴熟。

  首先,“年轻女子”和“6旬老太”趁验钞时,慢慢靠向冯先生身后;其次,待冯先生准备找钱时,“六旬老太”突然借口不买,取回真币,并以侧身呈掩护“年轻女子”之势;然后,趁冯先生打算关上钱柜的一瞬间,“年轻女子”迅速抽出事先准备好的假币,扔进钱柜,坚持要买;最后,两人就开始通过闲言闲语分散冯先生的注意力,使其不再去注意这张“钱“的真假。

  冯先生说,第一、第四步都是为整个调包过程掩护,而真正调包的过程则是第二、第三环节。“因为这两个环节总共用时还不到1秒钟,很容易让人产生前后是同一张钱的错觉。”

  除此之外,冯先生认为,“6旬女人”也是这次骗局的一个迷惑点。“如果是两个年轻人这样反复折腾,一般店主都会怀疑,因为有老人在,我就放松了警惕。”

  目前,冯先生已报了案,警方已经着手开展调查。

  假币诈骗伎俩多 提高警惕莫上当

  针对农贸市场、沿街小店经常会发生假币坑害经营者的现象,记者经过特意收集整理,发现以下5种假币使用者的惯用伎俩。

  花招1、 瞒天过海:持100元假币到店面购买小额商品,换取真钞。

  花招2、浑水摸鱼:购买商品时,混进数张假币,尤其以10元或20元面额居多。

  花招3、偷梁换柱:挑选商品后,以各种理由表示对商品不满意,索回事先付给卖家的真钞,随后又说愿意购买,把事先准备的假币支付给卖家。

  花招4、暗渡陈仓:见卖家对假币验钞时,故意靠近验钞机打手机——处于通话状态的手机发出的辐射,可使验钞机验不出假币。

  花招5、无中生有:顾客购买商品时,使用假币的摊主假意验钞,调换事先准备好的假币,反说顾客给的是假币。

  笔者提请广大市民注意:假币诈骗伎俩多,提高警惕莫上当。

  警示: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或使用 都属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陶杰炳    编辑:徐洁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图库
历史上的18日
徐静蕾演绎纯美新娘
新人报到!
鬼城切尔诺贝利
练铁头功的“鲁智深” ...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60221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原创新闻 支站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