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和360的“大战”愈演愈烈,许多桌面上装了360安全卫士的腾讯QQ用户被迫下线。眼看,QQ用户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终于,在今天下午,杭州QQ用户吕先生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以侵权纠纷为由,要求深圳腾讯公司继续保持QQ号码(7506****)在安装360安全卫士软件的情况下的正常使用,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各项损失100元。
据吕先生提供的起诉书上称,吕先生于2001年申请并注册了QQ,迄今已近10年。十年来,和许多用户一样,QQ已成原告日常工作交流的重要沟通工具,许多重要朋友及业务关系上的联系方式均储存于QQ号上。
QQ因此已成为原告生活和工作中与拥有的人脉资源沟通不可缺少的工具,而该号码经原告对QQ号码多年的打理,已经具有众多的人脉资源信息,该号码已经成为原告重要的无形财产。
被告腾讯公司近日因和其竞争对手奇虎产生纠纷,于2010年11月发表对用户的公开信宣称,“在360公司停止对QQ进行外挂侵犯和恶意诋毁之前,我们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
吕先生说,之后,被告即恶意停止了QQ软件的运行,使得他在2010年11月3日当晚一直无法正常使用QQ,给本人生活及工作带来不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原告认为,腾讯公司强迫原告不得同时使用360等系列软件服务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被告的此种行为,已使原告在选择继续使用360系列软件的情况下,被恶意停止运行QQ软件,致使原告无法与他人进行正常的沟通。沟通交流是人身自由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至此,被告同时亦侵犯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权。由于QQ号码本身在市场上有一定财产价值,同时经原告多年打理更具有无形财产价值,被告恶意停止运行QQ软件,同时损害了原告的财产安全。
原告认为,任何负责任的企业都应注重用户体验,任何企业间的商业纠纷均不侵犯无辜用户的财产权,更不应利用其某种事实上的垄断地位,侵犯用户作为消费者正常使用、选择产品的权利,更不能因此限制用户使用何种产品与外界正常沟通的人身权。为维护自身权益,促使国内企业合法经营,避免类似恶意侵权行为的发生。
下午四点左右,西湖法院以缺乏腾讯公司工商注册材料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吕先生表示,目前正跟深圳的兄弟联系,尽快将腾讯公司的工商注册材料快递来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