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我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补助扩面 80岁以上老人全部享受 享受时间从今年4月算起 年底前补发9个月津贴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今年高龄老人生活津贴补助开始扩面,凡具有本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到2010年底,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83194人,占总人口的15.8%,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达11621,占老年人口的14%。这表明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实施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也是缓解养老矛盾的现实需要,对解决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
为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今年8月,杭州市政府出台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要求各区、县(市)今年出台政策,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普惠制。据了解,周边各县(市)也都已出台该政策。
发放标准和程序是:扩面后,80至89周岁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50元,90至99周岁高龄津贴(原长寿保健补助)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原长寿保健补助)为每人每月300元。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群体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申请程序也很简单,凡是户籍在我市未参加养老保险、户籍从市外迁入我市居住的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先由本人或监护人在到龄的当月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高龄津贴申请登记表》。村(社区)初审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再将申请材料报所在镇街。镇街审核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次月5日前将本辖区内享受高龄津贴的新增申请材料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核后,每月10日前将新增享受高龄津贴名单汇总,报市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
市民政局提醒,符合申请的对象要注意以下事项:
凡社保机构在发的离(退)休、退职及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由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负责发放管理。凡离(退)休工资在市外发放,户籍从市外迁入我市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由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负责发放管理。凡镇、街道、单位、部门在发或代发的领取退休工资的人员,由镇、街道、单位、部门负责发放管理。
高龄老人从89周岁增龄至90周岁,或从99周岁增龄至100周岁,提高享受高龄津贴标准,其他条件没有变化的,无须再提交申请。已经参加我市各类养老保险并符合条件的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不需提交申请。
此外,高龄津贴从到龄的次月起计发,发放至亡故当月止。市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和镇、街道、单位、部门每月15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高龄津贴。市民政局不再发放90-99周岁高龄补贴和100周岁以上长寿保健补助。
新补贴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原长寿保健补助同时取消。也就是说,今年年底发放补贴时将一次性补发9个月的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