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惠民政策我们都不赞成,那还赞成什么政策!”“实行股份制很好,因为是按股份分红,只要我们管理好了,有效益,经济收入就能提高。”……我县在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中实行“均股均利”主体改革,让林农看到了奔头,他们纷纷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
目前,采用“均股均利”完善的山林面积有2930256.7亩,占集体统管山总面积的81.94%,其中统管山中生态公益林“均股均利”面积1366797.8亩,占统管山生态公益林总面积1396676.1亩的97.86%。经过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式,达到了产权归属明晰、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充分的效果和“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林改目的,改革成效初显。
本次林改按“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对集体统管山实行“均股均利”主体改革,将集体统管山林木所有权、收益权按股份落实到农户,让农民作为股东。改革后的集体山林有偿转让、承包及公益林补偿金等各类收益,70%以上到户到股,其余30%以下提留则用于村级林业管理、公益事业建设或民生保障工程,这切实保障了农民的收益权。
集体统管山实行均股均利改革,将股、利均分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中,避免了林地分得过细、过小以及分给家中无劳力经营的农户,有利于实现规模流转,将林地资源流转给有能力、懂经营的企业、能人、农户,优化资源配置,农民只要按股享受分利,这样既能保障农民利益,又更好的利用了林地,增添了林业发展的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