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套房144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停发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日前,从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桐庐分中心获悉,我县开始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与之前相比,新政策首次明确提出,对已经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将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就是对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首套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优先保障;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确因改善住房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在贷款还清后,方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我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20%;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符合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新政策首次明确,对已经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想再次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为非改善型住房需求,将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将影响到一批打算购买二套房的市民。市民闻女士在县城金龙花园拥有一套150多平方米的套房,这几年,她一直打算再买一套房,但因为房价的关系一直犹豫不决。她和爱人的公积金每月共有1000多元,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压力不算很大。可是按照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她买二套房就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了。
对于首套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家庭,若要购买二套房,在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或在还清首套房贷款一年后,方能进行或再次进行公积金贷款。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桐庐分中心信贷科科长杜文君介绍,我县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是按照国务院要求并根据我县实际出台的,主要是大力支持市民购买保障性住房,鼓励改善住房,遏制利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甚至第三套房进行炒房或者投资的现象。杜文君分析说,新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影响不大,不过会对一批收入处于“夹心层”的群体产生一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