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18时许,一辆未上牌照的皮卡车在广场附近一处斑马线上撞伤一位正在过马路的妇女,伤者随后被送往县第一人民医院急救,无大碍。
事发原长途车站公厕对面,据附近一家水果店的目击者汪先生介绍,当天18时许,一辆从十字街往明珠花园方向的皮卡车,行至此处时,突然将正在人行道上的一位妇女撞倒在地,现场没有流血。司机送伤者到医院后,车子停在原地未动,是一辆未上牌照的皮卡车。
记者赶到县第一人民医院时,受伤妇女陆女士正在接受治疗,身体右半侧疼痛,总体无大碍。司机王先生说:“自己有5年驾龄,这辆皮卡车是新买来的,还没来得及上牌。事情发生时,对面正开过来一辆车,车灯太亮,自己没有看清楚撞到了伤者。”
据交警部门介绍,《交通法》规定,机动车要停车避让没有红绿灯控制的斑马线里的行人,这是法律赋予行人在无灯控斑马线里的优先通行权。假使这位王先生视线受到限制,才导致这场事故,但还是要负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