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0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10〕2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粮食局《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价成【2010】7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促进我区粮食生产发展,区粮食局近日出台了2010年度粮食收购政策。
一是适当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93元,晚籼稻97元,晚粳稻105元。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格的,按最低收购价格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格的,按市场价收购。
二是继续实行和适当提高“订单粮食”价外补贴和奖励政策。奖励标准为: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每交售50公斤早籼谷奖励2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140元;一般农户每交售50公斤早籼谷奖励1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70元。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农户和种粮大户,每交售50公斤订单大小麦,给予12元的政府价外补贴和1元的运费补贴;种粮大户每交售50公斤订单晚稻谷,给予12元的政府价外补贴和1元的运费补贴。同时,对全年种粮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且订单售粮超过5000公斤的,区财政再给予每50公斤5元的奖励。为严肃政策,提高订单粮食履约率,正常年景对不能100%完成订单数的农户取消奖励。订单粮食的价外补贴和售粮运费补贴在粮食收购时直接兑付给农户,奖励部分在粮食收购时间截止后兑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