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政府下发通知,按照“一年一调”的方式,提高我县明年城乡居民医疗筹资标准。
通知明确,2011年的城乡居民医疗筹资额将由2010年的200元提高至270元,其中个人出资额由60元调整为100元,乡镇(街道)配套补助标准由18元调整到25元,其余配套资金由县级及以上财政承担。
医疗筹资标准的提高是根据筹措资金的年均增长幅度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旨在增加城乡居民医疗的保障能力,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确保所有本县户籍公民都能公平享有基本的社会医疗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