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已售出、概不退换。”这是很多商家对售出商品的强硬态度,也让不少消费者购物“三思而行”。可今后,市民如购买了不称心的商品就有“后悔药”了。13日上午,市工商分局为首先承诺实行“无理由退货”的钱王超市有限公司、五交化采供有限公司、杭州联华华商集团临安联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3家超市企业进行授牌。
这是我市推行“无理由退货”的一项具体行动。“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对感到不满意、不合适、不喜欢的商品可进行退换。但“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否则视情节给予折价退换或不予退换。此外,消费者在退换商品时应当提交购货发票或消费凭证。香烟、散装酒、非定型包装食品、化妆品、感光材料、音像制品、激光唱片等特殊商品不列入退换范围。
据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商场、超市,将在显著位置悬挂标识牌和《无理由退货诚信服务承诺》内容。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可以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