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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新闻网:纪检委联合法院昨召开“老赖”劝勉会

2010-06-10 10:19    杭州网

昨日上午9点20分,市政府1号会议室,这里即将召开的是一个劝勉会。

与会人员陆续进入会场后,自动分成两拨:一拨挨着墙坐下,另一拨坐会议桌旁——靠墙坐的,正是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他们的身份是党员、人大代表、公务员、教师等特殊主体;而坐会议桌旁的,是市纪检委、市法院以及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涉案单位纪检负责人。

14名特殊主体身份的“老赖”,10人来了劝勉会

9点28分,会议主办单位开始清点与会人员,发现应到14名特殊主体被执行人,实到9个。“到会率还行,要是没有纪检部门参与,肯定没那么多人来参加。”法院执行局的王副局长告诉记者,第一批被劝勉还债的14人,都是经法院多次执行,拒不履行还债义务的。“这些人就像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他举例说,某村委会应履行款项50余万元,作为人大代表的该村村主任邵某有责任配合法院执行。可法院多次通知,邵某都不理不睬,甚至法院将此案上报人大,人大要求邵某到法院处理,但邵某还是充耳不闻。“今天有纪检部门参与,总算看到他来开会了。”

9点半,会议正式开始。法院通报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名单、涉案标的等。14个人中,欠债最多的是东洲街道某村的徐某二人,共涉及4个案子,110万元欠款。其次为城区土管所干部汪某,涉及3个案件,96万元欠款。

“我知道她欠了不少债,但没想到欠了这么多!”听到自己的属下欠人83万元不还,一位涉案单位领导大为震惊。他不由地看了一眼坐在对面的属下,发现她正低着头,悄悄地抹眼泪。

10点多钟,会议进行到第四个程序:让特殊主体被执行人在《敦促履行通知书》上签字。此时,又有一人进入会场。“14个人,有10人来了。其他4个,两个出逃在外,下落不明;还有两个,已经通知他们开会,但还是没来。”王副局长说,如果这些人再一意孤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或罚款或拘留。同时,纪检部门也将按照《公务员法》,对其进行处分。

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将通知其单位纪检部门

10点半,会议结束。与会人员开始离开现场。记者“逮住”一名被执行人,此人正是高桥镇人大代表李某。因主债务人未履行法院确定的义务,作为担保人的他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2.5万元钱,这不是一个很高的数字,为啥不愿还债呢?”记者问李某。

“我那时当村长,是碍于情面答应担保的。”李某替自己喊冤。

“你签字担保时,就应该知道要承担怎样的义务和责任。”执行局一位负责人插话。李某不语。

记者问李某,法院《敦促履行通知书》上要求一周内还清欠款,你打算怎么办?李某说,他会再去找主债务人,要求他拿出钱来还债。记者再问,如果他还不出,你愿意偿还债务吗?“我没钱,也没地方好借。”说完,李某把脸转向另一边。执行局负责人说,你家谁谁谁都在政府部门工作,找他们借下,先把钱还了。李某坚持说:“我借不到。”

法院副院长林萍告说,目前,被执行人为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案件已成为“执行难”的一个重点。“特殊主体作为被执行人案件,社会影响很大,严重损害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林萍说,今后,凡涉及党员、干部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法院将通知其所在单位纪检部门,由所在单位纪检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劝勉谈话,督促其依法履行。同时,对拒不履行还债义务的特殊主体被执行人,除了法院将依法作出处罚外,纪检部门也将对其进行处分。

短评:从抓干部作风入手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妇孺皆知的道理。可是我们的一些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借钱不还,让人拍案称奇!

尽管对整个干部队伍而言,赖账者是少数,但“一粒老鼠屎,弄坏一窝汤”,赖账干部不仅败坏了自身形象,也损害了党政干部的整体形象。而向来被视为“国家干臣,社会栋梁”的干部知法违纪,他们的信誉受到损害,也将对社会产生负面示范效应。

纪检部门出面“谈话”,对特殊主体身份的“老赖”进行劝勉,在富阳实属第一次。这种通过行政手段的催收方式,期待有好的效果。

而要从源头上减少或杜绝特殊主体借钱不还的案件,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党性修养、增强执行力,或许才是最有效途径。


来源:富阳新闻网    作者:记者 陈霞 王杰    编辑:郑立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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