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富阳出台了《富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对富阳年满16周岁(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待遇的城乡居民作出了养老保障制度安排。同时,从今年1月1日起,原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即“新农保”)不再办理新增业务,已参加“新农保”人员统一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新农保”如何转换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特别是原已领取“新农保”待遇的人员,其养老金待遇如何换算?什么时候可以补发到位?此类问题一直为广大市民所关注。为此,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为市民详细解答。
已领取待遇人员,5月开始按新标准享受
根据新办法规定,已按“新农保”规定享受待遇人员,需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重新计算养老金,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发放养老金。即:若新待遇标准高于原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按新待遇标准发放;新待遇低于原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按原待遇标准发放。
“新农保”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的换算方法为:新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原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时个人缴费总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应的财政补贴)÷原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时对应的计发月数。例如:某参保者于2009年一次性补缴农村居民养老保险15年(24201元),且刚好到60周岁并按月领取220.54元农村居民养老金,经重新计算后,其城乡居民养老金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基础养老金=90元;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纳的农村居民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部分)÷139个月=(24201元+1500元)÷139个月=184.90元;3.缴费年限养老金(5+10+15)=30元。其重新计算后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90元+184.9元+30元=304.90元。60周岁以上人员因其个人账户计发月数不同,其新待遇标准也有所不同。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说,自5月开始,原已参保并享受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市社保中心已对其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进行了重新转换和折算,全市共有547名此类人员已全部按新标准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需提醒各位参保人员注意的是:经换算后,1—4月份的养老金差额部分也已随同5月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一并发放到位,请各参保人员注意核对(咨询电话:63321684)。
未领取待遇人员,将按新办法缴纳费用
原已参加“新农保”但未享受待遇的人员统一按新办法缴纳费用,其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贴部分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标准对应划入(介于两档标准之间的,按高档标准补贴),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到达60周岁时,按新办法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例如,某“新农保”参保者于去年缴纳了2年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共3226.80元,按新标准计算,计入其个人账户的金额为3426.8元(3226.80元+2年政府补贴200元),缴费年限仍为2年。
目前,市社保中心正会同相关银行对新参保缴费人员委托扣款程序进行测试,力争在6月中旬正式开通办理参保受理及银行扣款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