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幅多次获奖的摄影作品《东吴夜色》,在作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一家房产公司盗用,摄影者童定贤一怒之下将对方告上法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知识产权案,后经法官调解,被告赔偿童先生侵权损失及诉讼费用等合计1.53万元。
多次获奖的照片登上房产楼书
如果不是朋友今年元月2日到一家房产公司买房,意外地从该公司楼盘宣传册上发现《东吴夜色》这张照片,童定贤不会知道自己的作品被侵权。据童先生说,这次被侵权的《东吴夜色》拍摄于2005年9月,这些年来曾多次在摄影比赛中获奖。
“那天朋友看到了这张照片登在楼盘销售宣传册上,且未署名,就给我打了电话。”童定贤说,得知此事后,自己曾前往该房地产公司交涉,他们却称此事是委托的广告公司所为,跟房产公司无关。童先生遂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4月6日开庭。庭审时,法官对原被告双方当庭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停止使用印有原告作品的销售宣传画册,并赔偿原告侵权损失及诉讼费用等共计1.53万元,原告放弃对本案的申诉。
照片侵权案富阳已经是第三起
据市摄影家协会主席徐建华介绍说,在我市,像童先生一样因照片被侵权,最后对簿公堂的案件已有两起。第一起发生在2003年,当时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原告4000元。第二起发生在2005年,经法官当庭调解,被告赔偿原告1万元。这三起案件,均为广告公司帮人做宣传时,使用了平时搜集来的照片,造成侵权。
“照片侵权这事,真是防不胜防。”童定贤说,其实自己平时已经比较注意对作品的保护,会在作品上打上名字的标记,但这样也无济于事。
徐建华认为,不少企事业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现在,摄影者对著作权保护意识在不断增强,作品被侵权后,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就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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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摄影作品怎样算侵权
摄影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件多发生在大中城市,诉讼主体文化层次较高,且有不少知名人士,涉及作品内容专业性强。一位专门研究知识产权的律师表示,从网上下载照片,被告未经许可就使用了原告的作品,没有署名和支付作者报酬,侵害了作者的权利,同时,如果此照片用于商业广告,是为了盈利,是商业行为,就算侵权。
如何才能预防侵权呢?律师认为,除积极依靠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外,作者本人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防范措施,如保留底片、签订许可使用等相关合同,在作品上盖微型印章或设置其他明显标记等。
世界知识产权日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定为“创新——将全世界联系在一起”。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科学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是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总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