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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新闻网:出租房被盗 损失该由谁负责?

2010-04-20 00:31    杭州网

    出租房内被盗后,损失到底该由谁负责?日前,租住在县城公园山路2幢三楼的王小姐家被盗后,面临小偷撬门入室损坏东西及被盗物品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小偷入室偷窃时,把房间的防盗门撬坏了,门锁也无法锁上,虽然叫了开锁师傅来看,但是师傅也没办法让门恢复原样,只能换锁,还要叫师傅把小偷撬坏的门重新修理。第二天,房东找来了修锁的师傅更换了锁,修理了防盗门,再加上当时开锁的费用,一共300多元钱。事情处理完后,房东找到王小姐,说这个钱应该由王小姐来支付。可是王小姐认为,房屋遭小偷也不是她希望的,房东要求她支付这笔修理费,她觉得不合理。

    那么出租房被偷,房东是不是该负部分责任,赔偿一部分费用呢?在王小姐与房东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里,只有对损坏出租房内的设施与家用设备如何赔偿作了说明,其他并没有涉及。那么这样的情况,到底该由谁负责呢?

    记者咨询了相关的法律工作人员。这位法律工作人员说,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条例规定发生这样的情况该由谁负责。遭遇小偷是不能预见的事情,针对因为小偷入室偷窃损坏物品的所有修理费用都让承租者承担是不合理的。在房屋安全设施齐全的情况下,出租者被盗受的损失,也不应让房东承担责任。所以,作为出租、承租双方,最好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解决。


来源:桐庐新闻网    作者:记者 王丽晓)    编辑:何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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