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买辆新车是件高兴的事,但消费者发现买来的新车和事先想要的不一样,向汽车销售公司提出退车的要求被拒,向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中心投诉。
上个月底,陈先生在县城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新车。由于当时没有现车,于是双方签订了了订车协议。过了几日陈先生接到通知说是可以提车了,当时说明购买的车是要有导航仪的,但陈先生发现新车上的导航仪并不是车身自带的,而是由4S店组装上去的。陈先生认为,自己在购车时已说果买的车是带导航仪的,现在这辆车和他之前想要的有出入,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欺骗行为,要求退车。店方不同意故而投诉。
工作人员经现场了解,双方在签订协议时确实没有写明是车身带导航仪的还是加导航仪。但陈先生花118000元所购买的车型是加导航的,车身带导航仪的车型价格为128000元。由于经营方在当时没有把情况向陈先生说明,导致情况的发生,经协商后,经营者同意赠送一次4S店的保养并送一套汽车垫,陈先生也对这样的处理表示接受。12315工作人员提醒,汽车销售店在介绍车型时要把车辆相关情况介绍清楚,若要签订协议最好以文字形式记录,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误会,为消费者和自身带来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