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市财政地税局了解到,2010年1月1日起,富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将实行“五费合征”。
富阳社会保险征收范围和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外聘人员)、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组织及其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
“五费合征”后缴费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基数按本企业当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单位月缴费基数按照本企业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予以确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基数,今后逐年提高,最终达到以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00%为缴费基数。
新征缴办法与原办法相比在征收主体得到统一,按企业社会保险参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及其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个人参保缴费者一律纳入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征缴范围,实施由税务机关统一征缴;同时将基本医疗保险纳入“五费合征”,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五费捆绑征收;另外规范统一单位缴费基数,将基本养老保险等五险种的单位缴费基数统一确定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实现以缴费单位自行申报为主的统一征缴流程;实现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之间信息与数据的统一、共享和交换。
对于“五费合征”后,企业负担是否会加重这一问题,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分析,大部分企业将保持一致或略有下降。据悉,除工伤保险按工资总额的100%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四险,起步阶段都将按缴费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40%-50%确定为单位缴费基数。同时,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也从14%降到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