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先生和朋友去鹿山街道一酒吧放松,因为谈笑间情不自禁的一笑,结果招来了一顿打,左脸上还被刀子划开一道深深的口子。打人者方某的理由就是三个字,“不许笑”。近日,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7年1月31日晚,方某和朋友一起去酒吧玩,其间朋友有事走开了一会,方某独自喝了一打啤酒。不胜酒力的他感觉头晕恶心,便跑到酒吧门口吐了起来,模样甚是狼狈。
这时,一阵笑声传来,让醉醺醺的方某觉得分外刺耳:“是谁这么大胆子,敢嘲笑我?”他一转头,看见叶先生正在附近开心地笑着。
“他肯定在嘲笑我的醉态。”方某二话不说,走上前去教训叶先生。叶先生被骂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便不想理会方某。方某更觉得自己受了屈辱,于是握紧拳头朝叶先生挥去。旁人上前拉架,方某仍不肯作罢,趁叶先生不备,他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叶先生挥去,叶先生的脸上顿时鲜血直流。
眼见此景,方某的酒醒了几分,觉得事态严重,陪同叶先生去医院缝合伤口,并给了叶先生1000元钱,之后一直销声匿迹。
后经法医鉴定,叶先生面部的裂伤达4.5厘米以上,评定为轻伤。今年9月22日凌晨,公安民警在富春街道后拔路巡逻时,发现了一名可疑男子,并查明该男子的真实身份为方某,系网上逃犯,方某由此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