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杭网原创>>支站新闻
富阳新闻网:交警部门对带篷电动车进行现场“摘帽”

2009-12-09 08:17    杭州网
    电动自行车装上雨篷后,会造成一定的视觉盲区,可操作性也下降了,上路后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城区交警中队申屠建华告诉记者,针对近来雨篷电瓶车事故频发的现状,交警部门从今天开始对城区电动自行车加装雨篷的违法行为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整治。

    近日,杭州市交警支队下发了《关于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加雨篷行为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加装雨篷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并认定为“在车辆上安装或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依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强制拆除并收缴非法装置,罚款50元。

    在今天的整治过程中,交警部门共查获四辆电动自行车违法安装雨篷。上午9点15分,在迎宾路龙山路口,一辆雨篷电瓶车进入交警的视线。据车主介绍,这辆车是在振兴路某电动车的修理部改装的,车顶和车架都是由不锈钢焊而成。当现场的交警表示电动自行车自行装上雨篷违法相关法律规定时,车主表示将配合交警执法。

    “前段时间我还看到电视上在放电动车自行车雨篷的广告,要是知道装雨篷违法,我就不花冤枉钱了。”在龙山路上班的周小姐对拆除雨篷并不是很理解,交警就上前耐心地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电瓶车装雨篷的危险性。







    城区交警中队负责人强调:“今天主要是为了告知市民法规,劝导大家不要给电动车乱装雨篷,暂时不处罚车主。在接下来几天的整治中,如发现有电动车仍然装着雨篷出行,除了没收雨篷,还要处罚车主50元罚款。”

    随后,民警还走访了龙山路上的几家电瓶车修理部,向负责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消安装雨篷的业务。


来源:富阳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骆苏平 记者 章岳群    编辑:周曦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图库
龙泉青瓷传统烧制工艺 ...
年度最佳圣诞老人
我的瑜伽生活
满天都是孔明灯
《乡村爱情3》封镜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60221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金都

原创新闻 支站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