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罗秀珍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志生,副主任应慧方、严凌云、童文扬、余新华、张锡根、苏旭升出席了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章舜年,两院领导,市府办、监察局、市农办、市公安局、杨村桥人大负责任列席了会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也应邀列席会议。
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郑洪彪向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提请许可对罗秀珍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2009年11月12日,市公安局对罗秀珍涉嫌挪用资金案立案侦查。经查,2004年3月至2005年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罗秀珍利用担任建德市杨村桥镇杨村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经济合作社主任之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挪用村集体资金34.8万元用于经营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挪用资金罪,且金额巨大。市公安局拟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因罗秀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许可对犯罪嫌疑人罗秀珍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审议了该报告。会议指出,罗秀珍的案件给大家敲响了警钟。罗秀珍任杨村桥村党支部书记多年,做了很多对老百姓有益的工作,该村面貌得到很大变化,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功过不能相抵,违反了法律就要接受应有的制裁。近几年,村干部出现经济问题的案件不少,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农办等,要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村干部组织建设,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人大代表要抓好法律培训,以增强法制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利。对村级财务的管理要研究新的措施和方法,减少村干部的犯罪,让老百姓放心。
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报告,许可对罗秀珍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并形成了《建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罗秀珍依法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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