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区高速公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带着记者跑完了境内70多公里高速,高速沿线合计有499块广告牌。经核对广告牌业主提供的资料,对照有关法律文本规定,工作人员认定,没有一块广告牌是合法的。
499块广告牌分布在绕城东线1.54公里和南线12.7公里、杭甬高速30.26公里、杭金衢高速31.53公里沿线,涉及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围镇、坎山镇、瓜沥镇、党山镇、所前镇、义桥镇、新街镇、临浦镇、进化镇、浦阳镇、蜀山街道、新塘街道及红山农场。
我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不合法表现在:一是土地使用不合法。独立的大型立柱式广告设施(俗称“高炮广告”),作为地面构筑物,需要占用一定的土地,但不允许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如果一定得占用土地,必须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我区高速公路沿线大部分立柱式广告牌都没有履行这方面手续。二是广告设施设置的不合法。设置广告设施必须符合规划管理、市容管理、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如在绕城高速公路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应依据《城乡规划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萧山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在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外的农村地区设置,也要先依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办理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三是广告发布不合法。法律规定,户外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期限、形式、内容均应登记。
粗略统计,499块广告牌中,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有260块,占52%;只有工商部门审批的有152块,占30.5%;仅有镇街签署意见的有82块,占16.4%;仅有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其它部门同意的有10块,占2%。499块广告牌中没有一块是经规划、国土、建设、工商部门联合审批或政府公开拍卖取得的。
广告牌不合法,源头在哪?四个字——高额利润。杭州绕城高速下沙大桥桥南,某集团在紧挨桥坡的围墙内投入12万元设置了双面体高炮广告牌,当年即以12万/年的租金出租。据业内人士透露,这一行情是普遍的。他还透露,2006年设置的广告牌,只要能出租的,都已基本收回了投资成本,高速广告的年回报率达到了50%。
高额利润催生了密集的高炮广告。我区499块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平均间距只有150米。在杭甬高速萧山境内的30.26公里两侧,有各类高炮广告287块,其它屋顶、墙体广告72块,平均间距为84米。这种现象在机场公路和其它高速公路也基本相似。难怪高速公路沿线农户也在自己的承包地里“种”起了广告牌。
“区高整办”工作人员说,我区境内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牌,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了。通过整治,可充分发挥道路的交通、生态、文化和经济功能;以整治带规划、带保护、带建设、带开发、带调整、带管理,通过高速沿线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沿线生态水平,改善村庄面貌,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