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市劳动部门获悉,我市今年正式建立欠薪应急周转资金制度,这意味着从今年开始,我市因欠薪引起的突发事件将有所缓解,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大保障。
欠薪应急周转资金,是为了解决因企业主拖欠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工资造成职工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而垫付的职工临时生活费或路途费的应急周转资金。其使用范围包括:因企业主逃逸造成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垫付职工临时生活费和路途费;因企业确属短时间内资产一时难以变现支付职工工资造成职工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垫付职工的生活费和路途费等用。
其中,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的支付符合垫付范围且欠薪月数不超过六个月的,垫付欠薪按照实际欠薪月数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每月欠薪数额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垫付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每月欠薪数额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垫付标准按照实际欠薪数额计算;不能确认欠薪数额或其他原因的,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垫付数额或发给临时生活费、路途费。
我市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由市级和乡镇(街道)两级财政进行筹措,其中市一级不少于200万元,乡镇(街道)不少于50万元。 |